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我院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选课、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的依据。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条例。
一、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1.我院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并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不得随意改动学制、课程设置、课程顺序、学时等。
2.为了严格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管理、审查工作,我院在每学期排课前要认真填报“教学安排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才给教师下发“任课通知书”。
二、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调整
1.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学院需要对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等进行微调时,要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变动表”,并于每学期的第八周前报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才能作为排课的依据。
2.学院对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进行较大范围(如对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等方面)调整时,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才能生效实施。
3.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学院领导或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改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任课教师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三、附则
1.本条例若与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教务处的规定为准。
2.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历史与档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