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发〔2012〕9号】
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2〕51号)的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将在2012届普高毕业生中评选表彰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2届普高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当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二○一二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通知和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多次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含)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省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3.在省级(含)以上报刊发表讨论或论文在省级(含)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4.志愿到贫困偏远地区工作以及被省委组织部选调下基层工作者;
5.其他各种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省级(含)以上表彰者;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办法
1.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候选人;
2.各学院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经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厅审批。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学院评选工作须在4月16日16∶00前完成,并同时将候选人评选材料报送学工部。
评选材料包含:
1.填写《二○一二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及电子版;
2.《二○一二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要求:(1)在下载打印时,不能改变原表格局,且要双面打印;(2)交表顺序按附件2名单顺序排列),纸质版一式两份;
3.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二○一二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3.二○一二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贵州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