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贵师院发〔2012〕5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教学督导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教学督导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并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建立督导团,逐步健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学督导团性质及组成

(一)校教学督导团是校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实施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学督导团成员由学校聘任责任心强、处事客观公正、学术或管理水平高、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健康状况良好的离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也聘任一定数量的在职人员。每届聘期两年,并可续聘。

(三)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根据教学单位组成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校教学督导团下设三个分团和若干个督导组,并明确各分团、各组主要督导的教学单位。

(四)校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副团长分别兼任三个分团(文科督导分团、理科督导分团、体艺外督导分团)的分团长;各督导组设组长1人。

(五)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处长、离退休处处长、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兼任,秘书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教学督导团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务。

二、教学督导团的任务

(一)对全校全日制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的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

(二)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和方式及时反馈督导工作的信息。

(三)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团的职权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权。通过督导活动(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本》)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治学精神、学识和教学水平、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考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课程评估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教师职称晋升的否定权。教师晋升各级专业职称,各级评审组织应听取督导团对申报人教学工作的意见,督导团应客观、公正、详实陈述情况。如教学督导团认为教学工作达不到晋升条件要求,校、院(部、中心)两级均不应考虑其晋升问题。

(三)对各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的评议权。通过日常督导工作的了解和查阅有关材料等对各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运行和效果进行评估。

(四)对学校教学工作大政方针及改革方案的建议权。通过日常督导工作的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四、对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中心)应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教学督导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督导团(组)与校、院(部、中心)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校、院(部、中心) 拟开展与督导团任务、职权有关的工作,应事先告知督导团(组),与督导团(组)协商,以便配合工作;督导团(组)的工作及收到的信息应及时向校、院(部、中心)通报;意见和建议应相互及时转告。

(三)督导团应切实按《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工作。

(四)督导团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应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要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经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审定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工作计划由督导团办公室转发各学院(部、中心)。

(五)督导团及各督导组每学期结束应写出工作总结;开展的专项工作,应写出专题报告。

(六)教学督导工作是对学校常规教学监控和管理工作的加强和完善,不是替代。因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院(部、中心)行政领导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监控(如检查性听课、教学秩序检查、考试监查等)切不可因督导工作的开展而放松和停顿。

五、其他

(一)教学督导团成员由学校颁发聘书和督导证。

(二)学校根据督导团成员的工作情况,按月发给相应津贴。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建立教学督导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督导团的性质

教学督导团是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国家关于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育。

 二、督导团工作内容

(一)对教学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及设计、考试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对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包括教师(师德、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学生(学风、学习态度、诚信精神)、教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条件、图书资料、环境)和教学管理(制度、机构、水平)等四个方面。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包括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制)订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

(三)对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包括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两方面的各种管理制度,如教学工作规程、质量标准要求、考试规则、学籍管理办法等等。

(四)协助做好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

(五)对各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运行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三、督导的方式要求

(一)督导活动可采取听课、评课,现场考察实验、实习,参加教研活动,观摩教学改革,参加教学会议(工作例会、任务布置会、检查汇报会)以及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和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听课以初次开课(包括青年教师试讲)、开新课(含实验课)和拟晋升职称教师的课程为主,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也应组织听课;听课一般应有两名以上督导团员参加,也可与学院(部、中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听课前一般应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联系,借阅任课教师的《教师教学手册》,了解所教内容(抽查性听课,可根据情况临时选定);听课中要重点与班级教学日志相对,核实教学进度与计划完成情况,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情况及教学效果等;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作出评价,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及各种评估意见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交学院(部、中心)汇总,报教务处)。可以直接转达的意见,应直接将意见转告任课教师并以自身的教学经历、经验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或教学改革确有成效者,可推荐由学校组织示范教学或表彰。

(三)对其他教学环节,要深入现场考察,了解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

(四)认真对各类考试进行巡视。巡视中,着重查看主、监考人员的到位、尽职和考试规则的执行情况、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应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以便及时纠正。

(五)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全校性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掌握,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作法和成功经验,要尽可能全面了解。

(六)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基层意见应深入调查,认真收集,准确把握。

(七)将通过上述工作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如实认真整理,分别向相关学院(部、中心)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八)根据对情况和问题的分析研究,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督导团(组)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应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要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报告。对所开展的专项工作,应写出专题报告。

(十)每个督导员每周到督导单位开展督导工作,平均应达2次,工作内容根据督导团(组)工作计划确定。

 四、督导团工作准则

(一)督导团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督导团与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与教师、学生应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和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督导团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工作中的人和事。

(四)督导团成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随意表态、传播不该外传的信息和意见。

(五)督导团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研究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