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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师院发〔2011〕94号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对2010-2011学年度

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管理,正确评价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贵州师范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院发〔2009〕42号)精神,学校决定对2010-2011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为改进和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保证。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绩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三方面结果。

(一)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二)点与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三)常规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四)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五)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处、计财处、资助管理中心、后勤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校团委、心理咨询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成。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培新

成  员:伍  燕  唐本文  姜  东  刘俊玲  熊世桓

刘  红  曹克坚  王继宁  唐前进  谢红梅

邹晓青  袁曙霞  彭祥友  洪  红  程艳萍

蒋定举  芦  军  方尚礼  黄天明  薛  璞

陆  青  王又新  宋婷禹  孙筑萍  侯晓薇

宛  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薛璞兼任,成员由学工部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党政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年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年限

我校在2010-2011学年度担任普高班级的专、兼职辅导员。

五、考核内容

专、兼职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工作努力程度、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具体考核指标见《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测评表》、《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院测评表》、《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职能部门测评表》。

六、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采取自我评鉴、学生测评、学院测评、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兼职辅导员分别考核的,分别排出等级名次;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一)专职辅导员:学生测评占50%,学院测评占30%,相关职能部门测评占20%;

(二)兼职辅导员:学生测评占50%,学院测评占40%,相关职能部门测评占10%。

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下而上,分层次进行。

(一)自我评鉴:11月28日-12月2日,辅导员本人在校园内网下载《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该表格。

(二)学生测评:12月5日-9日,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网下载《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测评表》,按照表格要求,结合考核指标,随机抽取每位专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10%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测评表》,根据所抽取的学生总数,算出平均分值,该平均分值的50%,即为该辅导员的学生测评分。

(三)学院测评:12月5日-9日,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网下载《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院测评表》,按照表格要求,结合考核指标,组织本学院相关党政工作人员及教师代表(共不少于8人)进行填写,算出平均分值,在专职辅导员考核中,该平均分值的30%,即为该辅导员的学院测评分;在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中,平均分值的40%,即为该辅导员的学院测评分;

(四)职能部门测评:12月13日-16日,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下载《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职能部门测评表》,按照表格要求,结合考核指标及各部门联系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填写,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算出平均分值,在专职辅导员考核中,该平均分值的20%,即为该辅导员的职能部门测评分;在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中,平均分值的10%,即为该辅导员的职能部门测评分值。

(五)领导小组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辅导员典型案例的报送及选送情况、教室卫生检查结果等专项加减分依据,算出最后成绩,计算出总评分并进行排名,最后确定等级。专职辅导员在全校范围内排名,前12名且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等次;兼职辅导员在本学院范围内排名,每学院第一名且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其他85分—75分(含75)为良好;75分-60分(含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注意事项

(一)辅导员考核务必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真实、客观。

(二)12月12日下午4:00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辅导员考核材料、辅导员工作手册等资料全部报送到学工部。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省级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全校通报,不予参加第二学年度(2010-2011学年度)的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测评表

3.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学院测评表

4.贵州师范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职能部门测评表

 

 贵州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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