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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3-18
  • 09:14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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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实习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主要环节标准》等文件精神,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实习基地资源的前提下,做好2024届实习实践各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2024年参与毕业实习的各专业应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实习安排、过程管理,提交各类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各学院分配实习系统管理员,进行工作职能分工,根据系统程序和要求,逐项开展实习实践工作,并在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建设。

二、扎实推进毕业实习工作

2024年上半年开展毕业实习的专业有2021级思想政治教育、休闲体育、应用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下半年开展毕业实习的专业是2021级上半年未实习的专业以及2022级生物科学专业。各专业应该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制定年度实习计划

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方案),由学院审核并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工作计划(方案)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思想动员、前期培训、岗位落实、任务实施、过程监管、成绩评价、交流总结、突发事件预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校内每名教师所指导的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组织实习动员

各学院要在往届实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召开实习动员会,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和实习安全教育,详细说明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具体任务、岗位要求、安全要求、保密规定、组织纪律、行为规范、材料撰写要求、成绩评分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统一思想,明确目的,为开展进一步开展好实习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习类型

毕业实习分成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免修实习,集中实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办法》(2021年修订)要求,我校入伍学生(含新生)可选择参加所学专业的毕业(教育)实习,也可选择申请免修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按合格计算。各专业符合要求的学生在实践系统中提交免修申请。

(四)实习岗位需求统计和实习单位安排

各学院要深入分管实习基地调研,了解实习单位的意愿与需求情况,收集岗位需求,在系统中完成填写,并及时安排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的选择要考虑学生自愿、满足我校办学定位、便于管理等因素。

(五)开展岗前培训

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在实习前开展岗前培训,科学规划培训内容。师范专业要组织学生开展见习、研习、试讲及其他必要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教学技能人人过关;非师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见习、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培训等岗前培训工作和操作安全等相关培训,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并对岗前培训成绩进行评定,确保学生专业技能人人达标。

(六)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手册

教务处将组织对实习手册和指导教师手册进行修订,各学院可结合今年各类评估专家给定的意见进行修改,春季学期实习的专业可沿用以前版本的手册,各学院根据人数情况与进行印制,按电子卖场采购要求完成费用结算。

(七)实习任务落实

与实习单位密切保持沟通,建立实习期间管理体制,安排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明确具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阶段任务清单,加强实习生适应新环境的培训和指导。出现不满足实习条件和实际情况时,及时做出调整和安排。

三、实践周教学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实践周的教学计划,落实好教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合理分组,分配指导教师,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报备,并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

四、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本年度实践教学经费计划分批划拨,现根据专业需求进行第一批划拨(划拨金额见附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经费的执行和管理,制定好全年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7〕48号)执行。

五、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

学生实习实践课程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完成实习数据报送。例如,2024年2月10日前报送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内已经结束的实习数据。

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考核实践基地。教务处组织开展实习实践基地的清查,制定基地考察指标,结合基地使用情况和师生反馈的意见,综合评定基地等级,各学院依托实践基地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时,务必优先使用已建的实践基地,巩固和加强双方合作的领域,提升基地使用率。对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基地,要逐步退出。

(二)新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要求的实践基地。新建实践基地,要充分考虑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要求,分层建设:协同育人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实践就业基地。对于临时性的、不稳定的单位,也纳入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实行“一年一签一退”,填入基础状态数据库表2-4。

七、组织保障和安全管理

(一)成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成立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落实好指导教师参加实习指导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各学院必须为毕业实习学生购买保险,其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视实际情况鼓励购买保险。实践教学开展前,要与校外单位协商好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不得从事高风险行业,不安排与实践教学无关的任务,明确各方的权责及义务。实践教学前,开展安全教育,签署安全告知书或承诺书,根据全年各阶段可能出现的交通、极端天气、溺水、风俗民俗、生活方式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避免实践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各学院相关专业要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集中和分散实习的学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实习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实习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巡视检查的资料记录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各学院的实习巡视和检查要做到100%覆盖。

开展实践周教学和专业实习过程,严格执行工作方案,明确小组目标,有效组织落实,防止意外事件,按照应急方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规范程序,做好记录。各学院要规范开展实践活动,不遗漏某些环节,记录好各环节开展情况(填写指导手册、安全教育方案新闻、安全告知书签字等),归档管理。

八、其他事项

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咨询。联系人:杨通槐,办公电话:0851-85840725(转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QQ:394877790,办公地点:明理楼教务处130。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院级实践教学经费划拨一览表(第一批)



                                         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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