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07-31 10:05     (人气:)

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结题组织形式

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会议审核相关材料方式进行,不组织答辩。主要依据支撑材料审核各类“项目”完成合同指标情况。

(二)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含)以下项目结题组织形式

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支撑材料审核各类“项目”完成合同指标情况。

   二、评价等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以上项目结题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价为“优秀”等次5%左右并颁发证书,纳入省教育厅重点支持项目库,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科研项目及平台;评价为“不合格”等次将取消今后继续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格,并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

三、评价原则

(一)人才类项目评价体系。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二)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评价体系。重点考核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队伍建设、社会贡献和协同绩效等。重点实验室主要评价内容: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原创性突破、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工程研究中心主要评价内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培养创新性人才,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创新群体(团队)主要评价内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和团队协同攻关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拟结题验收项目(含1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装订《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至科研处110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含)以下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次项目结题验收清理范围为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本次清理后,原则上不再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受理结题。如有到期未结题且未上报教育厅的项目,经查实,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交至科研处1107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非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同意延期,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否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中止或撤项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书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按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将把个人项目结题与申报下一年的项目挂钩。

(四)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经费合法合规使用,做到项目结题财务结账,同时做好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入库入账和开放共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闲置、不浪费。

联系人:刘学鑫、田仁华

联系电话;0851-85816543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科研处

                               2022年7月31日


附件【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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