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及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监督体系,构建科研处、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监督衔接顺畅、调查、处理、问责配合有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联动、严格规范、高效运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协同监督研判机制
科研处、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协商介入相关工作,通过信息咨询、提供资料或其他必要方式,实现监督研判工作协同联动。
二、调查、处理、问责工作机制
(一)科研处要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科目,确保经费使用责任书合理合规制定,规范后续经费使用管理。一经发现科研项目经费违规使用的问题线索,及时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机构等单位提供相关调查资料、处理相关工作。
(二)计财处要严把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核关,对报销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各类财务管理规定的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根据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需要,配合提供财会相关资料。
(三)审计处要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四)纪检监察机构将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纳入纪检监察重点领域,及时关注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监督举报信息、处置计财处、审计处移交的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问题线索,对经费违规问题线索协同相关部门彻查,事实查证后,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科研处及各学院、科研机构、各部门对处理决定予以贯彻落实。
本工作机制为科研项目经费违规使用的监督调查处理问责协同推进的基本框架,未尽事宜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保障科研经费合理合规用于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科研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