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8〕15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
联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
共印70份,其中电子公文62份
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繁荣和发展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促进贵州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根据贵州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及贵州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理论研究、提出创新理论”为主攻方向,为贵州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服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类别
第三条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的管理工作,在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统一指导下,由贵州师范学院负责实施。
第四条 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的类别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申请承担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这一条件者,应有一名具有同学科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对课题设计和研究意义进行书面评估。
第六条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同一参与人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对于往年同类别项目未结项的主持人,不能再申请此类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应统一填写《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并向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申报。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邀请校外专家和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课题论证活页》进行评审和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原则上贵州师范学院校内教师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评。
第八条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报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审批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后准予立项。
第四章 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对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需对研究计划、项目成员等作调整、变更或对项目终止研究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同意后,报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审批。
第五章 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提交最终科研成果、项目结题报告、查重报告等结题验收材料。
第十二条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邀请校外专家和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对专家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后,连同本年度项目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准予结题。
第十四条 对未按期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和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作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作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第六章 资助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师范学院联合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管理,按贵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对未通过结题验收、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及主动终止研究的项目,将要求退回资助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