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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协会管理条例

2015年10月14日 10:55  点击:[]

一、图书馆读者协会管理总则

1.管理机构:读者协会由图书馆组织成立并直接领导,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共同监管下,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活动。

2.管理人员:图书馆设专人专岗,管理并指导协会日常活动组织开展。

3.管理宗旨:以引导学生“多读书、深阅读”,推广有价值的阅读为管理宗旨,着力提高学生信息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管理细则

1.协会组织结构:协会设指导教师一名、理事会七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助理三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编辑部、电子信息部,每个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协会理事会每学年末换届一次,由全体会员竞选产生。

2.会员管理

(1)招新:经图书馆批准,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开展一系列招新工作。制定报名条件,择优录取。新进会员登记存档,以备查阅。

(2)退会:会员如要退出本协会,须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批准后注销(除名); 协会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院,视之自行退出所在协会,由所在协会注销(除名)。

(3)评优:制定“协会优秀工作者评选方案”,每学期按方案评选协会优秀工作者并给予表彰。

(4)干部选举:制定“协会干部选举制度“,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全体会员一起参与,共同决定。

(5)罢免:图书馆对协会上报和学生举报的违纪或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的提议,调查核实后给予批复。

3.协会职责

(1)指导协会每学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阅读推广活动,在每学期初审核学生递交的活动开展计划及各活动策划。

(2)协助图书馆开展图书馆利用调查活动。

(3)编辑出版《读者报》。

(4)拉动全校师生读书热情,创建校园良好学习氛围。

4.协会资料记录

(1)协会成员相关信息登记存档,以备查阅。

(2)编写各项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报道、后期总结,并在活动结束将相关资料送交至相关部门及指导老师处,纳入协会档案。

(3)协会成员参加活动记录应详细记录,已做评优依据。

(4)每期《读者报》存档,以备查看。

5.协会会徽

(1)协会面向全校同学征集并评选会徽,在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确定协会会徽正式使用。

(2)协会会徽是协会的象征,不得随意使用在与协会无关事宜中。

6.对外联络

协会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说明协会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7.协会换届

(1)协会的换届工作原则上在年末进行,一般一届协会负责人任期应为一年。

(2)举行换届大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图书馆审核,并向指导老师递交策划书,确定符合换届条件时方可召开换届大会。

(3)协会换届后,指导老师应监督协调新旧两届会员落实协会交接工作。

上一条: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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