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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14日 10:55  点击:[]

一、义务馆员考核

1.凡填写并上交《图书馆义务馆员报名登记表》的同学即为图书馆见习义务馆员。

2.见习义务馆员需在值班老师或老义务馆员指导下参加3次见习义务服务工作。每次义务服务工作时限为1个小时。

3.见习义务服务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次数开始纳入考核、聘任、评优的累计次数。

二、义务馆员聘任

1.根据《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累计达15次且表现良好的义务馆员,考核合格并发放聘任证书。

2.每年春季(3月)“义务馆员聘任会”、夏季(6月)“义务馆员欢送会”和秋季(9月)“义务馆员动员会”,发放考核合格义务馆员聘任证书及表彰优秀义务馆员。

三、义务馆员评优

1.评优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四个等级。

2.根据《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累计达100次且表现良好的义务馆员,评为优秀义务馆员一等奖。

3.《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累计达80次且表现良好的义务馆员,评为优秀义务馆员二等奖。

4.根据《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累计达50次且表现良好的义务馆员,评为优秀义务馆员三等奖。

5.根据《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累计达30次且表现良好的义务馆员,评为优秀义务馆员优秀奖。

四、义务馆员联络员服务次数折算

因各级义务馆员联络员承担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除了《义务馆员工作登记表》统计次数外,每学期校级联络员另外折算次数为5次,院级联络员另外折算次数为3次。

五、优秀义务馆员表彰

1.颁发各等次优秀奖状。

2.通过学校内网、图书馆网站、《读者报》进行宣传表彰。

3.纸质表彰材料送所在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存档。

4.根据需要,毕业前获得优秀义务馆员一等奖,发放可以作为参加社会实践证明具有二年期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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