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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14日 10:56  点击:[]

一、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协助学校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本着用好和管好的原则,特制定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图书馆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勤工助学管理:勤工助学学生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图书馆共同管理,图书馆由一名副馆长分管勤工助学工作。

四、勤工助学设岗:图书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工时定岗位,分别设立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通过几次或一个学期以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勤工助学选拔:图书馆除技术维护岗外,其余勤工助学岗位在满足资助政策的条件下从优秀义务馆员中选拔录用。

六、勤工助学排班:根据勤工助学学生课余时间排班并安排在各个岗位,确保各个岗位能正常运转。

七、勤工助学考勤:严格按照排班时间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有事需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若无故离岗或脱岗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八、勤工助学工作纪律:凡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对待读者热情、和蔼,不能与读者发生冲突。

九、勤工助学业务要求:熟悉金盘图书馆管理系统和图书馆业务工作,能满足图书馆工作需求,两周之内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将作更换处理。

十、勤工助学工时统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且不低于20小时。若因请假或中途辞职等各种原因造成当月工时低于20小时者,将按义务工作处理。

十一、勤工助学义务工作规定:凡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周星期一晚上八点钟必须准时到图书馆,参加集体卫生大扫除且不计入勤工助学工时,原则上一个月内未参加卫生大扫除工作的,将作更换处理。

上一条:图书馆学生实践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图书馆义务馆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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