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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生实践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0月14日 10:57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依据学生工作部《关于选拨学生参加2015年度校内实践岗位的通知》,并参照贵师院发〔2014〕42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图书馆学生实践岗位管理办法如下:

1.实践岗位的常规工作内容为图书整理和图书排架;

2.每周(周一至周四白天)到馆参加实践岗位锻炼1次,每次按两个学时计;

3.每学期到馆参加常规工作实践岗位锻炼不少于16次,全学年不少于32次;

4.常规工作时段依个人课表排定,不可随意更换;

5.除了常规工作外,按要求完成图书馆统一安排的临时工作;

6.戴证上岗,到岗签到,实践结束需当班老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签退离开;

7.参加实践岗位锻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依据表现确定录用或重新选拔;

8.同时在图书馆参加勤工助学和实践岗位,二者工作时间不可重合;

9.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图书馆学生团队活动;

10.参加实践岗位的同学若为图书馆义务馆员则有资格参加义务馆员评优;

11.同等条件下第九、十条可作为评优和勤工助学岗位聘用优先条件;

12.实践期满后由图书馆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学工部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装入学生档案,可作为2014级学生《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型中的1个学分,同时参与《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考评实施方案》中的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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