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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2015年10月14日 11:28  点击:[]

为规范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遵守图书馆与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许可协议,保障学校合法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图书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规定:

1.不得盗用他人网络帐号;

2.严禁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3.禁止非法占用IP地址;

4.不得破坏网络设施;

5.不得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

6.不得恶意进行网络攻击,蓄意扩散计算机病毒;

7.未经许可将帐号转给他人使用;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或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合法用户使用;

8.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工具系统性地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复制、保存数据。例如:

(1)整卷、整期或者对某一专题、某一作者的检索结果、文摘、全文乃至于目录的集中下载。

(2)下载电子图书或多媒体的所有内容。

9.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0.禁止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并进行非法商业性牟利。

11.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电子资源。

2.违规者需做出书面检讨。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图书馆网站公布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违规行为的事实。

3.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1-3个月。

4.对严重违规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一年。

5.对屡教不改者,永久取消其使用图书馆的权限,包括禁止入馆、禁止借书、禁止使用电子资源等,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6.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7.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15日起实行。

敬请广大用户协助监督,正常使用电子资源,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

电话:86270118(信息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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