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州师范学院校探索落实高校法人制度 找寻突破高教改革的瓶颈约束系列报道

时间:2013-12-10 00:00  点击:

2013年12月6日,人民网转载了我校《贵州师范学院校探索落实高校法人制度 找寻突破高教改革的瓶颈约束系列报道》的新闻,链接如下:http://gz.people.com.cn/n/2013/1206/c358167-20086310.html

原文如下:

近日,贵州师范学院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隆重举行,宣告贵州师范学院作为贵州省和中央两级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试点单位,全国普通本科高校中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在高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征程上迈出第一步。

省教育厅副厅长潘建春、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建明、省人社厅副厅长郭智文、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专家代表)卢鹏、贵州省实验中学校长刘隆华、贵阳市清镇一中校长刘平当选为贵州师范学院第一届理事会外部理事。校党委书记韩卉,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李存雄,副校长汪羿、张承鹄、令狐荣锋,教师代表申满秀,学生代表路尚明当选为贵州师范学院第一届理事会内部理事。贵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龙永常、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许丽君、校纪检办主任谢红梅、校审计处处长姜建国、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姜东当选为贵州师范学院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贵州省编办副主任曲鹏到场祝贺宣布成立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监事会,并与校党委书记韩卉为“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监事会”揭牌。曲鹏副主任受谌贻琴副省长的委托,代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和省编办向当选的理事及监事表示祝贺,并强调了两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意义。我省各试点单位务必站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治部署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信心,加大试点工作的力度。贵州师范学院作为省直5家试点单位中唯一的正厅级单位,也是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试点单位,同时还是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直接联系的试点单位,具有机构规格高、服务对象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省领导对贵州师范学院的试点工作十分关心、寄予厚望。希望贵州师范学院切实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下步工作。首先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一方面要发挥理事会集体决策和专业背景的智力优势,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便发挥理事来源和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其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实现,希望各位理事围绕这个目的,积极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履行职责。第三要充分发挥管理层的作用。管理层在理事会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运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决策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保障管理层自主运作,提高运行效率。第四要充分发挥党委等其他组织的作用。要同时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作用,确保各类组织机构协调运转。党委和理事会的关系一直是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难点,贵州师范学院创造性地在理事会的基础上设置了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全体党委委员。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希望继续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完善。第五要用好用活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经过历次的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在人、财、物、事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也为试点单位进一步争取了部分自主权。试点单位要用好用活这些得到落实的自主权,增强运转活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第六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修改审议章程(草案),这是事业单位的“小宪法”,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另外,内部管理制度还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都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特别强调的是对各职能部门下放的管理权限要及时建立起管理使用制度。最后要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试点工作是摸着石头过河,希望贵州师范学院在建设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加强理论研究、大胆探索实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汇报,为我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积累经验、做出贡献。

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潘建春代表省教育厅向省直部门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帮助和关心,对贵州师范学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当前,结合我省省情、教情,就是要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保障机制改革五大领域重点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其中,“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高校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是积极探索高校管办分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完善管理、依法履行公益职能;有利于促进高校更好地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办学任务,激发活力、打造特色、科学发展、创造成果。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学校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的运行阶段。

潘建春副厅长对试点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希望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充分发挥好协调管理功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涉及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内容等一系列改革,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学校要进一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大局意识,正确处理改革中的利益矛盾,切实增强积极性、主动性,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协同配合,相互借鉴经验。在试点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与铜仁职院、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等试点单位的沟通协调,尤其针对试点进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交流、及时提出对策办法,为全省高校深入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做出积极探索、理清思路、积累有效经验。

高等教育改革内生性发展动力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持,法人制度是高校独立和自主发展的基础制度安排。完善高校法人制度,使其成为高校组织运转中沟通内外与上下的根本机制,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关键。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提出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内容。国务院办公厅紧接着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刚结束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再次明确要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央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立足于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管办不分、效率不高、机制不活、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而做出的在管理体制上的制度创新、代表了事业单位下步发展的方向。

贵州师范学院是2012年6月启动试点工作。在省编办的指导下,贵州师范学院首先建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贵州师范学院章程(草案)》起草小组;组织参加了广东、浙江、江苏、铜仁有地学习考察和调研;参加了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会议;承办了省直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恳谈会;参加了中央编办(国家局)联系的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调研(第三片区)座谈会。经过多次教职工座谈、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与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研究,久议其稿形成《贵州师范学院章程(草案)》,并于2013年4月经省分类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理事会讨论通过程序。在章程起草工作推进中,学校重点抓住两个基本关系:一是举办者与高校间的关系,其核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二是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理事会地位作用问题。《贵州师范学院章程(草案)》的结构,是以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为基础,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贵州师范学院自身的特点,统筹规划后形成的。

“建立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对确保高校“自主办学”、“依法办学”,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中央和贵州省两级编办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框架下推动的,这对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决策机制和获得编制自主权,无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但是,编办“一家推动”的试点模式,很难兼顾到高校特殊情况,特别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诉求,希望贵州师范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能够在编办与教育、组织、人社、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多方推动下协同进行。

贵州师范学院理事会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完善、遵守《贵州师范学院章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理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理事会协调管理功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有效的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高校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新的路子、寻找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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